被执行人李晓刚,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周理霞申请执行李晓刚离婚纠纷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晓刚每月工资2000元后,周理霞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程序。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冉
审判员 陈刚刚
审判员 黎 洪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冯洪波
")被执行人李晓刚,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周理霞申请执行李晓刚离婚纠纷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晓刚每月工资2000元后,周理霞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程序。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冉
审判员 陈刚刚
审判员 黎 洪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冯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