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琼申请执行侯树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7:52
(2016)黔0322执196号之一

申请人田琼,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执行人侯树红,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桐法民初字第360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侯树红履行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侯树红系桐梓供电局职工,每月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扣留被执行人侯树红在桐梓供电局除增量补贴外,每月工资收入及年终奖,扣留至611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胡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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