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强,男,1971年7月7日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燎原镇。
被执行人夏永林,男,1975年5月10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
本院执行的黄健与夏永林、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黔0322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夏永林、李强应向申请人黄健共计支付人民币5万元及承担本案执行费650元。执行中,查明申请人黄健与被执行人李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黄健撤回申请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黔0322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冉
审判员 黎 洪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露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