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云平,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路燕与被执行人陈云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7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冉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令狐芷君
")被执行人陈云平,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路燕与被执行人陈云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7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冉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令狐芷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