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朝香申请执行令狐荣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7:51
申请执行人黄朝香,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执行人令狐荣会,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朝香与被执行人令狐荣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26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冉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令狐芷君

")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法学学习 http://wenshu.nlaw.org/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