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洪应,系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
住所地:普定县猫洞乡又奋田坝。
法定代表人王勇,系该矿矿长。
委托代理人苏立玲,系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本院依据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普县劳人仲裁字[2015]第09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正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普茂煤矿一案的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普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县劳人仲裁字[2015]第09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厚培
审 判 员 曹正刚
审 判 员 许 云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夏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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