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端申请执行贵州颐豪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培豪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6-08-30 17:46
申请执行人易小端,现住贵州省都匀市。

委托代理人吴定贵,贵州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兴芬,贵州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颐豪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址:贵州省龙里县。

法定代表人孙建英,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黄培豪,住龙里县。

本院受理易小端申请执行贵州颐豪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培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贵州颐豪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培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黄培豪所有的位于龙里县的一栋房屋(别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兰荣

审判员  陈德金

审判员  罗英列

二O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岑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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