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罗一梅,女,汉族,1958年1月7日生,住赤水市。
被执行人官声华,男,汉族,1965年6月22日生,住赤水市。
委托代理人黎正秋,女,系官声华之妻,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罗一梅申请执行官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6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2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定权
审 判 员 王纯杰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安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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