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平诉与刘车闯、王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2 15:49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宁民初字第1108号

原告张立平,男,1981年11月16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前郭县。

被告刘车闯,男,1977年4月27日生,汉族,个体。

被告王锐,女,1978年3月5日生,汉族,个体。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平诉被告刘车闯、王锐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本院退给原告张立平。

审判员  冯跃忠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张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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