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与许官德、曲荣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2 15:49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宁民初字第342号

原告张达,男,1983年9月24日生,蒙古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王海洋,吉林巨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官德,男,1974年4月15日生,汉族,个体。

被告曲荣周,男,汉族,个体。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达诉被告许官德、曲荣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本院退给原告张达。

审判长  刘春来

审判员  冯跃忠

审判员  于占玖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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