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二指执字第21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国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陆广成,住长春市二道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陆广成因外观设计纠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二民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晓波
审判员 屈 永泽
审判员 张 林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刘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