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长经开执字第00198号
申请执行人郭乃全,男,汉族,1981年12月30日生,现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华信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新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郭乃全与被执行人华信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2014年3月26日申请执行人郭乃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15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3月31日本院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华信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将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郭乃全,在网上办理了注销相关聘用信息及二级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注销手续。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156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申世永
审判员 魏博清
审判员 张文军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