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皇家永利、音集协判决书

2016-07-12 15:46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长民三初字第148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

委托代理人:鲁媛颖,女,汉族,1984年7月10日生,住长春市朝阳区,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工作人员。

被告:长春市皇家永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郝继春,经理。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长春市皇家永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家永利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鲁媛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皇家永利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等音像制作单位分别对《最炫民族风》、《自由飞翔》等231部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复制权等)。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并依据上述权利人授权(详见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或版权合作协议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2400元。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公证费500元、取证消费1952元)共计2452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94852元。

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庭审中,原告进一步明确被告侵害的是原告享有的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放映权。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权利事实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

音集协(为“甲方”)分别于2008年7月28日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008年9月2日与中国唱片总公司,2008年9月15日与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09年6月29日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4日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9月5日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8日与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日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2010年11月8日与北京易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4月12日与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6日与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3年4月16日与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2010年9月8日与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乙方”)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上述几份合同主要内容均约定:乙方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凤凰传奇》、《擦肩而过》记载:

1.最炫民族风2.全是爱3.天蓝蓝4.中国我爱你5.自由飞翔6.吉祥如意7.等爱的玫瑰8.康定情缘9.桂林美10.月亮之上11.相约北京12.一代天骄13.我和草原有个约定14.无情的温柔15.擦肩而过16.怎么会狠心伤害我17.当我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18.等19.过期的情书20.幸福恋人21.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国语)22.曾经爱过你23.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24.歌中故事25.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26.情同手足27.一个人哭28.一万个理由29.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30.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粤语)31.有情人终成眷属32.缺点33.我不后悔34.不想35.真的用心良苦36.变了散了算了等36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

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记载:

37.歌唱38.穿行39.风雨中的美丽40.格桑花开41.家乡42.那个冬季43.那片海44.你不会回来45.漂46.天空47.天亮了48.喜玛拉雅49.相爱50.醒了51.雪52.雪域光芒53.原野54.在北京的金山上等18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55.13131 56.great day 57.爱就爱了58.抱紧我别走59.变脸60.别怕有我61.不想骗自己62.大话爱情63.感受64.喝彩65.生日心愿66.花样年华67.满天风雪68.没收你的爱69.女人70.青菜鸡蛋面71.十二种颜色72.天使的选择73.我挑我的74.两个人的世界75.叶子76.雨夜77.展翅高飞78.走开79.最好的朋友80.爱简单81.信仰82.那一天83.我比从前更寂寞84.无所谓85.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等31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87.风尚征程88.绝不放手89.吻我的样子90.你叫什么名字91.寻找李慧珍92.两个下雪的夜93.梦之浮桥94.你95.倾城96.我97.在梵高的星空下98.信以为真99.Ling Ling Ling 100.菠萝菠萝蜜101.NA NA主义102.牧马人103.穷浪漫104.HAS IT105.翅膀106.哪一站107.朋友难当108.人间109.天下无贼110.G大调的悲伤.111.光芒112.画心113.如果爱下去114.我们说好的115.这该死的爱116.一个人唱情歌117我不是我自己118.奇幻之旅119.某某120.想哭121.且听风吟等35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

122.被风吹过的夏天123.笨蛋124.不可思议125.大小姐126.第三滴眼泪127.换季128.空气129.平行线130双鱼座女孩131..停电132.委屈133.我的超人134.我介意135.星月神话136雪绒花137.这种爱138.最后一个夏天139.相思垢140.亲爱的还幸福吗141.期待你的爱142.不让你走143.坚持到底144.认真1145.死心彻底146.他一定很爱你147.天黑148.一首情歌149.一天天一点点150.编号89757 151.不潮不用花钱152.曹操153.第几个100天154.豆浆油条155.进化论156.木乃伊157.莎士比亚的天份158.西界159.一千年以后160.醉赤壁161.背对背拥抱162.小酒窝等41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

163.不顾一切的爱164.患难见真情165我是真的爱上你了166.躲不了167故意不爱你168.好想对你说169.黑色的翅膀170.恋人唱的歌171.我记得我爱过172.香水173.想象174.一封信175.一个人走176.再爱我好吗177告解的男人178.倦鸟余花179.曙光180.余情难了181.与爱情无光等19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2.看穿183.还有我184可不可以爱185.栀子花开186.爱如彩虹187.风雨彩虹铿锵玫瑰188.北京之雪189.日出190.冷艳191.回望192.尽在不言中193.分享194两个世界等13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95.爱的旅程196.痛快等2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97.故土的太阳198.冬之恋199.山里的哥哥等3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中国唱片总公司;

200.铁齿铜牙纪晓岚201.LOVE RAIN202.背影203.奇迹204.为你写首歌205.一路落花206.最爱等7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7.公主复仇记208.幸好209.MY LOGO210.SAY NO211.爱的翅膀212,撑伞213.飞蛾扑火214.女皇215.心疼笔记本等9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16.亲亲美人鱼217你在他乡还好吗等3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19.1978 220.Me&I 221.OCEAN IS DEAD222.罗素广场223.沙滩绅士224.午后三点225.夜空多灿烂226.忘了我227.In Control228.秋幻想229.随手的未来230.自由的舞蹈231.走等13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

(二)侵权事实

2014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公证人员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长春市西中华路15号长春市皇家永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102包房,使用包房内安置的音乐播放机点播231首音乐,对播放的画面内容进行了摄像,消费金额1340元。保全结束后,公证人员某某的资料刻录成光盘。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为此出具了(2014)吉长国安证民字第19709号《公证书》。原告为本案支付公证费人民币5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231首音乐电视作品,本院将原告提供收录有该音乐电视作品的专辑光盘内容与公证书后附光碟的播放内容进行了比对,比对结果显示:

13.我和草原有个约定26.情同手足46.天空48.喜马拉雅54.在北京的金山上82.那一天96.我99.LingLingLing101.nana主义103.穷浪漫106.哪一站108.人间110.G大调的悲伤114.我们说好的130.双鱼座女孩182.看穿187风雨彩虹铿锵玫瑰191.回望等18首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不一致,33.我不后悔64.喝彩68.没收你的爱204.为你写首歌205.一路落花等5首属于录音录像制品,61.不想骗自己飘224.午后三点231走等3首被控侵权作品在公证书后附光碟中没有相应内容,第86首没有记录歌名,其余204首比对结果均为一致,且都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音像制品、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本案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故其著作权应由制片者享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在原告提供的包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原版专辑的内页及播放画面上明确记载著作权人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且被告亦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依法确认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经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授权,享有许可卡拉OK经营者以复制、放映等方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的录音录像制品,因录音录像制品权人依据著作权法不享有放映权,故原告代表33.我不后悔64.喝彩68.没收你的爱204.为你写首歌205.一路落花等5首的录音录像制品权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没有权利基础,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13.我和草原有个约定26.情同手足46.天空48.喜马拉雅54.在北京的金山上82.那一天96.我99.LingLingLing101.nana主义103.穷浪漫106.哪一站108.人间110.G大调的悲伤114.我们说好的130.双鱼座女孩182.看穿187风雨彩虹铿锵玫瑰191.回望等18首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不一致,61.不想骗自己飘224.午后三点231走3首被控侵权作品在取证公证书后附光碟中没有相应内容,且第86首未记录歌名,无法认定被告实施了侵害上述22首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行为,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也不能得到支持。

经将原告享有相关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与经公证的被控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内容进行比对,有204首音乐电视作品在画面、人物、音乐等方面相同。被告未经许可在点歌设备中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未支付报酬,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因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的实际获利,本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和主观过错程度、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

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春市皇家永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并删除涉案的204首音乐电视作品(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明细为:1.最炫民族风2.全是爱3.天蓝蓝4.中国我爱你5.自由飞翔6.吉祥如意7.等爱的玫瑰8.康定情缘9.桂林美10.月亮之上11.相约北京12.一代天骄14.无情的温柔15.擦肩而过16.怎么会狠心伤害我17.当我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18.等19.过期的情书20.幸福恋人21.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国语)22.曾经爱过你23.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24.歌中故事25.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27.一个人哭28.一万个理由29.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30.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粤语)31.有情人终成眷属32.缺点34.不想35.真的用心良苦36.变了散了算了37.歌唱38.穿行39.风雨中的美丽40.格桑花开41.家乡42.那个冬季43.那片海44.你不会回来45.漂47.天亮了49.相爱50.醒了51.雪52.雪域光芒53.原野55.13131 56.great day 57.爱就爱了58.抱紧我别走59.变脸60.别怕有我62.大话爱情63.感受65.生日心愿66.花样年华67.满天风雪69.女人70.青菜鸡蛋面71.十二种颜色72.天使的选择73.我挑我的74.两个人的世界75.叶子76.雨夜77.展翅高飞78.走开79.最好的朋友80.爱简单81.信仰83.我比从前更寂寞84.无所谓85.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87.风尚征程88.绝不放手89.吻我的样子90.你叫什么名字91.寻找李慧珍92.两个下雪的夜93.梦之浮桥94.你95.倾城97.在梵高的星空下98.信以为真100.菠萝菠萝蜜102.牧马人104.HAS IT105.翅膀107.朋友难当109.天下无贼111.光芒112.画心113.如果爱下去115.这该死的爱116.一个人唱情歌117我不是我自己118.奇幻之旅119.某某120.想哭121.且听风吟122.被风吹过的夏天123.笨蛋124.不可思议125.大小姐126.第三滴眼泪127.换季128.空气129.平行线131..停电132.委屈133.我的超人134.我介意135.星月神话136雪绒花137.这种爱138.最后一个夏天139.相思垢140.亲爱的还幸福吗141.期待你的爱142.不让你走143.坚持到底144.认真1145.死心彻底146.他一定很爱你147.天黑148.一首情歌149.一天天一点点150.编号89757 151.不潮不用花钱152.曹操153.第几个100天154.豆浆油条155.进化论156.木乃伊157.莎士比亚的天份158.西界159.一千年以后160.醉赤壁161.背对背拥抱162.小酒窝163.不顾一切的爱164.患难见真情165我是真的爱上你了166.躲不了167故意不爱你168.好想对你说169.黑色的翅膀170.恋人唱的歌171.我记得我爱过172.香水173.想象174.一封信175.一个人走176.再爱我好吗177告解的男人178.倦鸟余花179.曙光180.余情难了181.与爱情无光183.还有我184可不可以爱185.栀子花开186.爱如彩虹188.北京之雪189.日出190.冷艳192.尽在不言中193.分享194两个世界195.爱的旅程196.痛快197.故土的太阳198.冬之恋199.山里的哥哥200.铁齿铜牙纪晓岚201.LOVE RAIN202.背影203.奇迹206.最爱207.公主复仇记208.幸好209.MY LOGO210.SAY NO211.爱的翅膀212,撑伞213.飞蛾扑火214.女皇215.心疼笔记本216.亲亲美人鱼217你在他乡还好吗218.亲爱的你会想我吗219.1978 220.Me&I221.OCEAN IS DEAD222.罗素广场223.沙滩绅士225.夜空多灿烂226.忘了我227.In Control228.秋幻想229.随手的未来230.自由的舞蹈);

二、被告长春市皇家永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82152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1元,由原告负担291元,被告负担1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欣

代理审判员  李丽洁

代理审判员  李 迪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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