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长执字第528号
结案通知书
长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民三初字2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民三初字27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