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东阳星盟动力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电视台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通知书

2016-07-12 15:45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5)长执字第177号

结案通知书

东阳星盟动力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吉林电视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阳星盟动力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电视台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5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执行款50元转入本院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民三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已执行完毕。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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