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郭坤富与被上诉人贵州省公路局、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2016-09-28 03:31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坤富,男, 1991年7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仁怀市人。

委托代理人:林富豪,贵州止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省公路局,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章征宇,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覃杰,总经理。

上诉人郭坤富为与被上诉人贵州省公路局、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2015)仁民初字第049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郭坤富未按本院通知要求预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露露

审判员  蔡一雷

审判员  罗小龙

二O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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