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吉0802民初2075号
原告白城扶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革,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金波。
被告陈忠,现住白城市。
委托代理人张毅,系吉林亚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白城扶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忠劳动争议 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白城扶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云超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齐百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