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源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李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9-27 06:35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吉0802民初2272号

原告白城市源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红东,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德昌。

被告李莹,现住白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城市源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城市源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景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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