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学千与张树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9-27 06:33

吉 林 省 洮 南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洮民一初字第222号

原告谷学千,男,汉族,1956年生,退休工人,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被告张树林,男,汉族,1949年生,退休工人,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委托代理人周宏斌,系吉林梓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谷学千诉被告张树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谷学千在开庭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邵永文

审 判 员  袁铁军

人民陪审员  武艳畅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何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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