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显芝,苏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2016-09-23 07:22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榆民初字第3822号

原告:赵显芝,现住榆树市。

被告:苏凤伟,45岁,现住榆树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显芝诉被告苏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显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元。

审 判 长  闫铁锋

代理审判员  王春玲

人民陪审员  陆海艳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未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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