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吉0182民初2025号
原告:刘凤清。
被告:耿爽。
原告刘凤清诉被告耿爽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云凯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周 鑫
(2016)吉0182民初2025号
原告:刘凤清。
被告:耿爽。
原告刘凤清诉被告耿爽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云凯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周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