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仁富,男,195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被告:施光珍,女,195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被告:黄义波,男,198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
原告杜明凤与被告黄仁富、施光珍、黄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杜明凤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世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胡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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