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九民特字第14号
申请人杨玉秋,女,2006年8月17日生,汉族,现住九台市卡伦镇和气村9组。身份证号:220181200608171221。
申请人杨富,男,1974年6月1日生,汉族,现住九台市卡伦镇和气村9组。身份证号:229005197406011213。
被申请人展红艳,女,1982年5月12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220181198205121262。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玉秋、杨富与展红艳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杨玉秋、杨富于2014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展红艳撤回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吕 晶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孔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