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吉0323民初537号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陈富,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明军,三道信用社主任。
被告:赵长玉,男,1981年7月2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告:张冬桃,女,1980年3月9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长春市。
被告:赵成海,男,1974年12月3日生,汉族,农民,现住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告:王丽华,女,1970年7月1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伊通满族自治县。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赵长玉、张冬桃、赵成海、王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立案受理,2016年6月1日依法由审判员张宏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明军、被告赵长玉、张冬桃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海成、王丽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合作联社诉称:2011年3月28日被告赵长玉、赵成海在原告处联保借款60000元,每人名下30000元,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赵长玉、赵海成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并领取了借款,还款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被告张冬桃与王丽华分别以其家属身份与原告签订还款承诺书。借款逾期后,被告赵成海名下的本息全部还清,被告赵长玉名下贷款本息未予偿还,原告催款未果,故来院告诉,要求被告赵长玉、张冬桃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利息30153.27元(算至2016年2月29日,后续利息计算至还清贷款之日),要求被告赵成海、王丽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赵长玉辩称:在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是事实,这钱不是我花的,花钱的人是我叔辈哥们花的,当时贷款时我就不想签字,后来考虑是亲属才签的。这些年信用社一直没有找我还款,现在我身体不好,没能力还款。
张冬桃辩称:我签字是信贷员找我签的,钱不是我花的,我签完字后没人向我催款,贷款是2011年贷的,都这么多年了已经过追诉期了,我不同意还款。
被告赵成海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本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我名下的贷款本息已经全部偿还,我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王丽华未到庭参加诉讼亦为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8日被告赵长玉、赵成海在原告处联保借款60000元,每人名下30000元,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赵长玉、赵海成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并领取了借款,还款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被告张冬桃与王丽华分别以其家属身份与原告签订还款承诺书。借款逾期后,被告赵成海名下的本息全部还清,被告赵长玉名下贷款本息未予偿还,原告于2015年3月24日在城市晚报公告向被告赵长玉、赵成海催收贷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联保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凭证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赵长玉、赵成海在原告处联保借款的事实。2、家庭成员还款承诺书两份,证明被告张冬桃、王丽华以其家属的身份对被告赵长玉、赵成海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3、城市晚报公告催收名单一份,证明向被告赵长玉、赵成海公告催收的事实。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赵长玉、张冬桃应否履行还款义务,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被告赵成海、王丽华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赵长玉、赵成海在原告处联保借款,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还款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诉讼时效期间应该界定在2015年3月28日,原告在2015年3月24日向被告进行了登报公告催收,未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被告赵成玉、张冬桃辩解该款已经过追诉期(诉讼时效)和公告自己并不知道的辩解,因未向法庭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赵成海在约定期限内虽已经对自己名下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但联保的相对方被告赵长玉尚未偿还欠款,赵成海亦应对赵长玉名下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另外被告张冬桃、被告王丽华的担保责任是基于被告赵长玉和被告赵成海的联保而承担的担保责任,本案中亦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长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0153.27元(算至2016年2月29日,后续利息计算至还清贷款之日)。
二、被告张冬桃、赵成海、王丽华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元(已减半)由被告赵长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张宏艳
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万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