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贞钰与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07-19 00:41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延民初字第2126号

原告:张贞钰,女,朝鲜族,无职业,显著延吉市。

被告: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韩虎杰,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雪梅,律师。

原告张贞钰与被告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金纯独任审理,于2015年6月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5年7月27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第二次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贞钰,被告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雪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贞钰诉称:2015年3月24日,张贞钰路经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门口时,突然从该公司窜出一条大型犬,将张贞钰扑倒在地,将其面部、鼻子咬伤。故诉至法院,要求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误工费3257.70元、护理费760.13元、营养费350元、后续治疗费2800元、医药费218元、交通费1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衣物损失费1000元,合计12580.83元。

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辩称:对于张贞钰主张的误工费3257.7元、护理费760.13元及后续治疗费2800元均无异议。因张贞钰的伤情未达到伤残,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营养费不能仅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对营养期间的鉴定结论进行主张,应补充医疗诊断意见。对于张贞钰主张的医药费218元、交通费195元、衣物损失费1000元,应提供证据证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4日,张贞钰路经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门口时,被该公司饲养的一条大型犬咬伤。当日,张贞钰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面部皮肤狗咬伤、鼻外伤。2015年7月6日,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作出吉天司鉴所[2015]法临鉴字第4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张贞钰本次的误工损失时间为30日;需一人护理7日;营养时间评定为7日;右额面部瘢痕修复术的费用为2800元。

另查明,张贞钰在治疗期间支出医药费21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张贞钰向本院提交的门诊治疗病志、医药费票据、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吉天司鉴所[2015]法临鉴字第4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作为大型犬的饲养人,应对该犬咬伤张贞钰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之规定,张贞钰要求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误工费3257.70元(2013年度其他服务业职工日平均工资108.59元×30日)、护理费760.13元(2013年度其他服务业职工日平均工资108.59元×7日)、营养费350元(50元/日×7日)、后续治疗费2800元、医药费218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张贞钰要求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支付交通费195元、衣物损失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张贞钰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对此本院结合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对张贞钰造成的损害程度、本地区平均收入状况及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的赔偿能力、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为2000元。综上,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应支付张贞钰误工费3257.70元、护理费760.13元、营养费350元、后续治疗费2800元、医药费2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9385.8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原告张贞钰误工费3257.70元、护理费760.13元、营养费350元、后续治疗费2800元、医药费2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9385.83元;

二、驳回原告张贞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0元(张贞钰已预交750元,予以退还635.50元),由张贞钰负担64.50元,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负担50元;鉴定费2400元,由延边星月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金 纯

审 判 员  崔 麟

人民陪审员  王树科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金 慧 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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