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九民初字第1069号
原告崔某某,女,1986年7月25日生,汉族,农民,地址:九台市。
被告杨某某,男,1982年1月13日生,汉族,农民,地址:九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姜丽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海龙
(2015)九民初字第1069号
原告崔某某,女,1986年7月25日生,汉族,农民,地址:九台市。
被告杨某某,男,1982年1月13日生,汉族,农民,地址:九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姜丽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