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九民初字第2272号
原告杨某某,女,1973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九台市。
被告冯某某,男,1974年12月8日生,汉族,住九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电话号处于暂停服务状态,被告冯某某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联系原、被告。故对原告作出按撤诉处理。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原告作出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吕 晶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孔俊奇
(2015)九民初字第2272号
原告杨某某,女,1973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九台市。
被告冯某某,男,1974年12月8日生,汉族,住九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电话号处于暂停服务状态,被告冯某某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联系原、被告。故对原告作出按撤诉处理。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原告作出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吕 晶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孔俊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