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2300号
原告:周立权,男,汉族,现住图们市向上街二七十一委。
被告:朴凤吉,男,朝鲜族,户籍地为延吉市建工街长南委。
被告:韩月今,女,韩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立权诉被告朴凤吉、韩月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朴凤吉、韩月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王 静
审判员 李雪英
审判员 崔海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朴 今 姬
(2015)延民初字第2300号
原告:周立权,男,汉族,现住图们市向上街二七十一委。
被告:朴凤吉,男,朝鲜族,户籍地为延吉市建工街长南委。
被告:韩月今,女,韩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立权诉被告朴凤吉、韩月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朴凤吉、韩月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王 静
审判员 李雪英
审判员 崔海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朴 今 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