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095-1号
原告:关迎利,男,现住延吉市。
被告:崔万秀,女,现住延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迎利诉被告崔万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以另案审理为依据,另案尚在鉴定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艳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孙璐
(2015)延民初字第1095-1号
原告:关迎利,男,现住延吉市。
被告:崔万秀,女,现住延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迎利诉被告崔万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以另案审理为依据,另案尚在鉴定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艳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