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涌与朴善女、珲春市蓝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22:37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2958-1号

原告:杨涌,男,现住延吉市。

被告:朴善女,女,现住延吉市。

被告:珲春市蓝天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涌与被告朴善女、珲春市蓝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 艳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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