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2958-1号
原告:杨涌,男,现住延吉市。
被告:朴善女,女,现住延吉市。
被告:珲春市蓝天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涌与被告朴善女、珲春市蓝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 艳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晓辉
(2015)延民初字第2958-1号
原告:杨涌,男,现住延吉市。
被告:朴善女,女,现住延吉市。
被告:珲春市蓝天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涌与被告朴善女、珲春市蓝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 艳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