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4549号
原告郑相哲,现住延吉市。
被告林英奎,现住延吉市。
被告宫晓锐,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郑相哲诉被告林英奎、宫晓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医疗未终结,故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李雪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 璐
(2015)延民初字第4549号
原告郑相哲,现住延吉市。
被告林英奎,现住延吉市。
被告宫晓锐,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郑相哲诉被告林英奎、宫晓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医疗未终结,故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李雪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