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相哲与林英奎、宫晓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22:32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4549号

原告郑相哲,现住延吉市。

被告林英奎,现住延吉市。

被告宫晓锐,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郑相哲诉被告林英奎、宫晓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医疗未终结,故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李雪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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