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894号
原告黄凤柱,现住延吉市小营镇。
被告侯华荣,现住延吉市北山街。
被告姜风冬,现住延吉市朝阳街。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
原告黄凤柱与被告侯华荣、姜风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黄凤柱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㈥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助理审判员 李雪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孙璐
(2015)延民初字第894号
原告黄凤柱,现住延吉市小营镇。
被告侯华荣,现住延吉市北山街。
被告姜风冬,现住延吉市朝阳街。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
原告黄凤柱与被告侯华荣、姜风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黄凤柱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㈥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助理审判员 李雪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