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文艳与被告齐亚山、齐亚昌、齐亚清、齐亚萍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21:14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前民初字第1062号

原告辛文艳

被告齐亚山

被告齐亚昌

被告齐亚清

被告齐亚萍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文艳与被告齐亚山、齐亚昌、齐亚清、齐亚萍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辛文艳于2015年3月29日死亡,有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予以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孙立清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关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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