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万清与孙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9:36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东民初字第261号

原告崔万清。

被告孙雨新。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万清与被告孙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万清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崔万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万清撤诉。

审判员  刘云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臧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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