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华宣告失踪民事一审判决书

2016-07-18 19:17

吉 林 省 镇 赉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莫民特字第1号

申请人:王玉华,女,汉族。

申请人王玉华要求宣告王美丽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王美丽是申请人王玉华的儿媳,其丈夫牛乃峰于2005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后王美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牛乃峰与王美丽婚生长子牛天助(2000年11月8日出生)现与奶奶(申请人王玉华)一起生活。现申请人要求宣告王美丽失踪。

经查,王美丽,女,35岁,汉族,与申请人儿子牛乃峰是合法夫妻关系。2005年7月,牛乃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后王美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一款规定,于2015年1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王美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美丽依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王美丽自本院发出寻找公告以来,仍杳无音信,现公告期已届满,王美丽依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王美丽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邓连昌

二0一五 年 四 月 十六 日

书记员  张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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