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磐民一初字第1358号
原告:郭福利
被告:张晶明
被告:温仁昌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福利诉被告张晶明、温仁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福利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福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福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承担75.00元,退回原告75.00元。
代理审判员 孙莲华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房 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