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福利与张晶明、温仁昌民间借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8:28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磐民一初字第1358号

原告:郭福利

被告:张晶明

被告:温仁昌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福利诉被告张晶明、温仁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福利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福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福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承担75.00元,退回原告75.00元。

代理审判员  孙莲华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房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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