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桂诉冷淑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5:34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蛟民一初字第1488号

原告:吴秀桂,女,69岁。

被告:冷淑奎,女,6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秀桂与被告冷淑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吴秀桂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50.00元,由吴秀桂负担。

审判员  赵宏国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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