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雷诉吉林省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1:57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榆民初字第3039号

原告张晓雷,现住榆树市。

被告吉林省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凤贤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雷诉被告吉林省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雷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晓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壮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永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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