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农民初字第2468号
原告:刘亚莉,女,195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退休,现住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中街30栋1门501室,
被告:长春市天翊粮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洪雪,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亚莉 诉被告长春市天翊粮食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0.00元,由原告负担。
“
审 判 长 徐成信
代理审判员 廉 洁
人民陪审员 崔向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钟德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