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榆民初字第357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
负责人焦建宇,系行长
被告徐永芹,女,1972年2月17日出生,职员,现住榆树市城发乡杨树村董家屯7组。
被告榆树长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建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诉被告徐永芹、榆树长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暂无下落,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蔺海涛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 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