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宝云诉被告刘丹民间借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07-18 11:23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浑民二初字第128号

原告:陈宝云,女,1976年10月2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

被告:刘丹,女,1991年7月29日生,汉族,通化矿务局医院护士,住白山市浑江区。

原告陈宝云诉被告刘丹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宝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宝云诉称:2014年7月2日,被告刘丹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2.5万元整,借款期限1个月,并当场向原告出具借款协议及欠条。借款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刘丹偿还原告人民币2.5万元整,并支付利息1万元。

被告刘丹辩称:被告与原告陈宝云的外甥女陈禺霖是好朋友(闺蜜发小)。2014年6月底,陈禺霖找到被告表示其经济上出现了一点问题,需要一笔钱周转,短期内就可以还上。被告表示1千元以内可以帮她,多了也没有。但她说其小姨(原告陈宝云)有,她不方便借,希望被告能替其借款。并承诺短期内就将钱还上。被告见其不容易,虽有些担心,但还是答应了帮其借款。2014年7月2日一早,陈禺霖来找被告,并告知其小姨(原告陈宝云)在她家里。被告来到陈禺霖家后,向原告陈宝云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并拿到了扣除利息后的2.25万元现金。因被告不清楚当时民间借贷的利息,当陈宝云提出每月2500元利息时,也未作计较。因当时被告还有事情要办,趁陈宝云在卫生间的功夫,被告将钱给了陈禺霖后就走了。不到一星期时间,被告再见到陈禺霖时,她表示钱都输差不多了,但她承诺她自己想办法。后期,被告又帮她筹了2500元利息,还帮她另贷款了1万元。该笔借款的主要用款人是陈禺霖,被告也不是无故不还钱,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2014年7月2日,被告刘丹向原告陈宝云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款协议兼并欠条”一份,该协议及欠条载明:“今收到刘丹向陈宝云借款2.5万元整,借款期限1个月(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8月2日),每月利息2500元。”被告刘丹在该借款协议上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借款当日,原告陈宝云收到被告刘丹当月利息2500元。被告刘丹后期另还利息2500元,余款至今未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宝云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将已还利息作为本金进行抵顶,自愿将2.5万元诉请变更为2万元。

以上案件事实有原告起诉、被告答辩、原告当庭陈述及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兼并欠条等证据在卷为凭,足资认定。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刘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年轻但亦应对借款及出具欠条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常识性的认知。被告刘丹虽认为其借款系受原告陈宝云外甥女陈禺霖所托,实际借款人及用款人应系陈禺霖。但刘丹与陈禺霖之间属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无关。且陈禺霖即使与原告陈宝云系亲属关系,亦不能否定被告刘丹向原告陈宝云借款所应承担的还款责任。故被告刘丹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原告陈宝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请,并将已还利息作为本金进行抵顶,自愿将2.5万元诉请变更为2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被告刘丹应对未偿还原告陈宝云借款2万元承担还款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宝云借款2万元。

二、准许原告陈宝云撤回对被告刘丹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承担78元,被告承担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李 栋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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