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农民初字第4752号
原告: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
被告:马希龙,男,汉族,1971年11月7日生,农民,现住:农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与被告马希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50%。
代理审判员 何妍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