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艳与侯凤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0:54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梨榆民初字第85号

原告李晓艳,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

被告侯凤雨,男,汉族,农民,住梨树县。

原告李晓艳诉被告侯凤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19日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是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晓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275元,另275元退回原告。

审判员  关继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姜凤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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