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九民初字第3280号
原告林兆龙,男,汉族,1987年7月29日生,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张爽,女,汉族,1988年7月30日生,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兆龙诉被告张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兆龙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卢 岩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葛意兰
(2015)九民初字第3280号
原告林兆龙,男,汉族,1987年7月29日生,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张爽,女,汉族,1988年7月30日生,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兆龙诉被告张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兆龙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卢 岩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葛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