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双与夏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0:45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绿民一初字第8411号

原告张立双,男,1963年7月11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四平市。

被告夏秋红,女,1986年6月6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绿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双诉被告夏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立双撤回对被告夏秋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00元减半收取为212.50元,由原告张立双承担。

审判员  陶春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姜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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