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侠、薄文贵与白城市青年街市场海燕纸业专柜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0:27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吉民申字第155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邓玉侠,女,蒙古族,1966年7月2日出生,住白城市洮北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薄文贵,男,汉族,1965年2月10日出生,住白城市洮北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白城市青年街市场海燕纸业专柜。经营场所:白城市。

经营者:孙立波,系个体工商户业主。

委托代理人:孙桂杉,男,汉族,1952年9月13日出生,住白城市洮北区。

再审申请人邓玉侠、薄文贵因与被申请人白城市青年街市场海燕纸业专柜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白民一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常文敏

代理审判员  刘陆璐

代理审判员  宋姜美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姜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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