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雨涛与赵方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0:22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农民初字第3105号

原告:候雨涛, 现住农安县。

被告:赵方任,现住农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候雨涛诉被告赵方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候雨涛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候雨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审 判 长  徐成信

代理审判员  廉 洁

人民陪审员  崔向彬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钟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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