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广增、张婕诉被告韩成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8 10:17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6247号

                

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对原告王广增、张婕诉被告韩成焕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延民初字第6247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四页倒数第二行时间落款上“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应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员  杨雪松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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