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年九民特字第18号
申请人赵淑英,女,52岁,1962年4月7日生,汉族,地址:九台市.
被申请人邱亚龙,男,1966年8月16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
申请人赵淑英要求宣告邱亚龙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宣告邱亚龙死亡。
经查,邱亚龙,男,汉族,1966-8-16出生,与申请人赵淑英系夫妻关系。2007年9月邱亚龙从家出走办事,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在2014年11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邱亚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邱亚龙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2007年被申请人邱亚龙离家去向不明,现已满四年,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邱亚龙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丁忠敏
代理审判员 姜 晶
代理审判员 卢 岩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葛意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