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淑英要求宣告邱亚龙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07-17 20:36

九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年九民特字第18号

申请人赵淑英,女,52岁,1962年4月7日生,汉族,地址:九台市.

被申请人邱亚龙,男,1966年8月16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

申请人赵淑英要求宣告邱亚龙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宣告邱亚龙死亡。

经查,邱亚龙,男,汉族,1966-8-16出生,与申请人赵淑英系夫妻关系。2007年9月邱亚龙从家出走办事,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在2014年11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邱亚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邱亚龙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2007年被申请人邱亚龙离家去向不明,现已满四年,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邱亚龙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丁忠敏

代理审判员  姜 晶

代理审判员  卢 岩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葛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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