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07-17 19:01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德民初字第47号

原告唐美玲,女,1990年6月4日生,汉族,住农安县青山口乡青山村贝家洼子屯8组。

被告张建,男,1987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德惠市天台乡卧龙村台子屯七队。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美玲诉被告张建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14年2月10日开庭审理,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返还原告;邮寄送达费72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王立乾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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